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相关要求,加强健身瑜伽场馆标准化建设,提升瑜伽场馆服务质量,提高瑜伽运动师资教学水平,满足广大瑜伽爱好者的习练需要,规范习练方式,杜绝邪教传播,推进健身瑜伽段位制的实施,特制定中国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健身瑜伽星级场馆是指符合标准化场馆要求,在国家工商、民政等部门注册,服从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的业务指导,根据指导委所提供的教学标准进行科学规范的日常教学,并积极参加指导委主导的考培、赛事、宣传等各项活动的瑜伽场馆。
第二条 健身瑜伽星级场馆由低到高共划分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星级级别由以下三方面确定(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一)信誉度:包含场馆诚信经营以及经营期间是否有负面消息等体现场馆信誉度的定性类指标。
(二)硬实力:包含场馆面积大小、空间布局、设备设施、场馆会员人数等体现场馆硬实力的定量指标。
(三)软实力:包含师资力量、课程设置、课程质量、开业时限等体现场馆软实力的定量指标,师资包考试项目暂不受次年逐级待考的时限制约。
第三条 获得健身瑜伽星级场馆称号后应按照指导委颁布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健身瑜伽段位、教练员、晋段官的培训及考评工作。具体如下:
(一)三星级健身瑜伽场馆可开展段前级至六段段位、初级教练员、初级晋段官的资质认证工作;
(二)四星级健身瑜伽场馆可开展段前级至六段段位、初级/中级教练员、初级/中级晋段官资质认证工作;
(三)五星级健身瑜伽场馆可开展段前级至七段段位、初级/中级/高级教练员、初级/中级/高级晋段官资质认证工作,其中的七段段位培训以及高级晋段官培训工作需单独上报且经过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健身瑜伽星级场馆须按照健身瑜伽相关技术标准,积极开展健身瑜伽课程培训,培养健身瑜伽优秀人才,支持并响应指导委工作,推动健身瑜伽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 健身瑜伽星级场馆应规范日常经营教学,遵守工商管理制度,维护会员权益,不得从事宣扬宗教迷信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杜绝有损健身瑜伽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 三星级健身瑜伽场馆平均每年可选派运动员参加1次(含一次)以上省、市级瑜伽协会或社体中心组织的健身瑜伽赛事活动;四星级健身瑜伽场馆平均每年可选派运动员参加3次(含3次)以上省、市级瑜伽协会或社体中心组织的健身瑜伽赛事活动,其中至少含1次国家级健身瑜伽赛事:五星级健身瑜伽场馆平均每年可选派运动员参加4次(含4次)以上省、市级瑜伽协会或社体中心组织的健身瑜伽赛事活动,其中至少含2次国家级健身瑜伽赛事。
第七条 申请成为健身瑜伽星级场馆的要求:
(一)三星级健身瑜伽场馆参与瑜伽培训考试的学员每年不得少于100人次。
(二)四星级健身瑜伽场馆参与瑜伽培训考试的学员每年不得少于300人次。
(三)五星级健身瑜伽场馆参与瑜伽段位培训考试的学员每年不得少于500人次。
第八条 指导委是健身瑜伽星级场馆的唯一评定机构。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定工作线上线下同时进行,按照《中国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定实施细则》(附件2)和《中国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开展有关工作。
第九条 健身瑜伽星级场馆采用注册制,每2年进行资质复核,复核标准同初审标准,复核通过后重新授予星级场馆称号。
第十条 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进行年度资质复核时可申请星级晋升,晋升审核标准同目标星级初审标准,审核通过后授予最新星级场馆称号。
第十一条 品牌连锁瑜伽馆或健身房的旗下所有分店须按条件以单个场馆为单位进行逐一申请,不可一店申请,多店共用同一资质。
第十二条 星级场馆应接受所在地机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工商管理制度等各项国家政策法规,因自身原因产生违法、违规、经营管理层面等问题,导致会员权益受损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指导委每年不定期对星级场馆开展监督和抽查工作,若发现场馆违反相关规定,则依据《中国健身瑜伽星级场馆评定实施细则》(附件4)给予暂停或取消星级场馆称号的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所有。
第十六条 咨询电话:13896197766